28365365.tw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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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参照省、市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及《政协港闸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经济、科技界委员,围绕有关经济科技大政方针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经济科技委员会的活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和反映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第四条经济科技委员会的任务:

(一)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情况,认清形势,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为港闸全面腾飞作出贡献;

(二)组织委员及他们联系的有关人士,就我区经济、科技方面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发展战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视察、专题协商、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三)团结联系委员及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四)承办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以及上级政协、区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经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均由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个别委员的调整,可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经济科技委员会下设经济组、农业组、科技组和工商联组等4个委员小组。各小组召集人由委员兼任。各组根据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第七条经济科技委员会根据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应作工作总结,并向有关会议报告。

第八条经济科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主任召集。会议主要讨论本委员会的学习、工作和活动,讨论通过以本委员会署名的文件、建议和其他有关方面材料。

第九条经济科技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需要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应该集体研究讨论,由主任审定;重大问题须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条经济科技委员会加强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有关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协商座谈、交换意见;加强与各街道、港闸经济开发区的情况沟通和联系。

第十一条本简则经政协南通市港闸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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