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好“万顷良田安置区二期” 拆迁地块安置工作的建议 因“万顷良田安置区二期工程”建设的需要,幸福街道于2010年10月组织了通刘公路西侧的农民住户拆迁。拆迁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工程项目为“万顷良田安置区二期”,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也承诺,该拆迁地块采取先租后征。2011年1月,“万顷良田安置区二期”征用了该地块的95.61亩土地用作安置房建设,安置失地农民64人,其余236.52亩土地因距铁路太近,不适宜建安置房而暂时闲置,此地块涉及幸福村6、7组、管园村18组共177人,至今他们仍未能得到安置,造成同批次拆迁地块上的失地农民待遇差别较大。为此,未安置的177人反映强烈,行为过激,多次上访,已在市政府东大门拉过三次横幅,要求政府兑现承诺,进行安置,将他们纳入土地换保障范畴。为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来源,体现政府诚信,缓解社会矛盾,现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招引项目,对被拆迁地块实施征用,尽快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或对177人参照万顷良田区域土地换保障的方法实施安置,保障他们的生活来源。 2、妥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