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号 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项目区用地行为的几点建议 提 案 人:金晔 联系电话:13912278766 联系地址: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 邮政编码:226001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一期于今年1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一期范围内土地已由区相关部门陆续发包给各承包方,目前承包方已进场实施。今年以来陆续发现数起承包方在项目内特别是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树苗并修建道路的行为。如在位于陈桥街道五里树村1、8组位于团结河南侧、宁启铁路北首的土地范围内种植树木,占地面积约15亩。位于幸福街道幸福村15、17、18组范围内,也有承包方在大面积种植树苗,目前占地面积约100亩。同时在沿幸福村竖河西侧进行基础设施(道路)的施工,对地面进行平整,运来大量砖石碎屑,准备修建道路。对上述行为,国土分局已至现场制止,但是效果不明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搪养鱼。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一期在市、区各级部门齐心协力下已顺利通过验收,但今明两年还有二、三期尚在实施中。目前在一期用地中发现的上述用地行为,如不及时对其加强管理,势必将会影响到后续的年度验收,及三年以后的省级整体验收,同时对目前申请分期归还土地计划指标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 几点建议: 1. 由原发包方对上述涉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行为立即进行制止纠正,督促承包方恢复耕地原状,对原承包合同重新变更签订。同时,尽快出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管理办法。 2.加强宣传教育。“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中绝大部分为基本农田,必须长期予以保护。项目区内要营造保护基本农田氛围,增强依法保护基本农田自觉性。同时,与承包方签订严格的保护协议,使基本农田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3.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按照省国土厅批准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发包后要严格管理工程区范围内各承包方的用地行为,如果项目涉及设施农用地,承包方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其规划用地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建设。 |